【聲明】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

出現新舊證並存 有持證者登記5車 申訴署:「灰證」泊位審批鬆 濫用嚴重

發佈時間: 2023/04/28

現時全港共522個殘疾人士路旁專用泊位,惟與持證人比例嚴重失衡,致供不應求。

申訴專員公署昨批評,運輸署2021年起發出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(灰證),惟審批寬鬆,致濫用嚴重,由於持有人可同時登記多於一輛車,加上當局未收回舊證便發新證,致曾有同一持有人的2輛車同時段內分別停泊不同地區殘疾位,甚至有人同時登記5輛車。公署籲署方全面檢視審批準則。

運輸署數據顯示,截至去年11月,署方共發出1,703張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(藍證)和2,729張灰證。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指,運輸署前年起容許持有「灰證」人士接載指定下肢肢體行動不便殘疾人士時,可使用殘疾人士路旁專用泊位,但有關修訂未曾諮詢公眾或持分者,令泊位和持證人的比例,由原本1比4增至1比8.5,加劇供求失衡。

她續稱,相關泊位不設收費,也沒停泊記錄的要求,難確定車輛有否超時停泊,當局也難跟進投訴;且「灰證」不需要申請人與被接載者有親屬關係,持有人亦可登記多於一輛汽車,但當局曾未收回舊證前已發出新證,致曾有2輛車在同一時段內分別泊在不同地區的泊位,甚至有「灰證」持有人登記了5輛車。

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,運輸署設「灰證」冀讓殘疾人士融入社區的本意良好,但未評估推行措施可能出現的問題,又稱「灰證」屬行政措施,而非像「藍證」般有法律基礎,即使有人濫用也沒任何刑責,故向運輸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。

運輸署研專用泊位監察系統

運輸署稱,截至今年3月底,路旁專用泊位已由449個增至531個,目前正研究在泊位設智能監察系統,又會全面檢視「灰證」的申請資格及審批准則,預計今年下半年就有關修訂進行諮詢。

記者︰歐文瀚

美術:悠然